证监会把规范“大小非”的减持政策当成利好给提出来,结果“大小非”意见很大,违规减持的行为接二连三。“大小非”有巨大的利益在里边,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倒情有可原,但有必要剖析一下,”大小非”究竟冤不冤?
表面上看,“大小非”在股改时支付了股改对价,它持有的股票获得了流通权,这是无可非议的。规范“大小非”减持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剥夺“大小非”股票的流通权,而是对减持的方式做出了一些限制。这应该是证监会职责权限之内的事情。
打个通俗的比方,一个市场就能摆30个摊儿,有卖蔬菜的,也有卖水果的,还有卖扫帚的。这时候有个人一下子要摆60个卖扫帚的摊儿,如果没有市场管理部,当然就看谁的拳头硬,他的拳头最硬的话那别人都得忍着,既不管卖蔬菜的能不能谋生,也不管消费者吃不吃得上菜。为了避免多输,于是乎,市场管理部门应运而生了。
市场管理部说了,你要摆60个摊儿肯定不行,就给你1个,你要真能联系到大客户,到批发市场里去交易。
事情就是这么简单,根本就不存在“大小非”冤不冤的事情。
但是现在有“大小非”违规减持,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,特别是在这个时候顶风作案,不好好地惩戒一下,那以后证监会也不用出这政策那政策,天天泡杯茶,看看网络新闻就OK。
监管部门如何建立自己的威信?没有别的办法,必须要找几个胆大妄为者祭旗!
现在就把那几个违规减持的资金给冻结着,因为这种收入不受法律保护,属违法违规的收入。冻结的资金怎么办呢?减去它的成本,交给上市公司,另外再补交违规的罚款,初步定到违法收入的一到两倍吧。
嫌这样太狠?也可以,备选方案:在一个月内,从二级市场上买入同等数量的股票,一年不得减持,如果有差价收益,收益交上市公司;如果有亏损,活该。罚款同上。
关键是,“大小非”本来是有一条畅通的通道进行减持的,现在你偏不走,本来合法的收入也变成违规收入了,那就得认罚。(思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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