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办法颁布
21世纪经济报道9月8日讯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再次补充和完善。
2009年9月7日,财政部发布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自9月1日起施行。
去年3月,财政部颁布过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,根据财政部去年1月数据,截至2006年12月31日,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.01万亿元,其中净资产总额为5.31万亿元,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.14%。
一年之后的新办法强调六方面内容,一明确资产使用范围和原则;二加强自用资产的管理;三强化了对外投资和出租、出借管理;四采取授权管理模式;五明确监督管理责任;六突出资产管理信息化。
“最重要的是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,其中800万投资的限定额没有改变”,某央企人士告诉记者,“如上报投资超过800万的要财政部批准。”
新办法指出,800万元人民币以下资产的对外投资或出租、出借事项,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,并报财政部备案;还可根据实际需要,授权所属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、出借权限,并报财政部备案。
(本文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:邢莉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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